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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快住手这根本不是救赎文学

 

的偏过头,他从小在旧筒楼里长大,骨子里都浸泡着挥之不去的烟味和腐烂的臭气。

他极端厌恶烟与酒。

岑溪记得他的喜恶,却不再愿意惯着他。

“如果我要你命呢?”

宴礼饿了一天了,脸上没什么血色,他用力搓了搓自己的脸,把刚才碰瓷时蹭上的灰擦去。

他对自己的脸很有自知之明,能用就用了。

宴礼睁着一双鸦色的眼,把略长的刘海拨到耳后,完整的露出自己的五官:“我的命不值钱,我的脸更值钱,再长三年,能卖的更好。”

岑溪比宴礼更清楚,长大后的他这张脸有多惑人。

他也曾被宴礼的皮相骗过。

“小孩儿,你要不要跟我?”

宴礼眼皮一抖,他才十四岁,过早体验性生活会影响后期性功能的。大叔看着人模狗样的,居然玩未成年,你们有钱人真变态啊。

心里骂着变态,宴礼脸上还是露出几分喜意,他捏住岑溪垂下的风衣衣摆问:“大叔,我跟你的话,你给我多少?”

脸皮不能让他填饱肚子,也不能帮他搬离旧筒楼。

宴礼的选择并不让人意外,岑溪早就清楚这个小孩儿是什么样的货色。

正巧,和他很般配。

岑溪把手里的烟递到宴礼唇边,小孩儿苍白的下唇被压出一小块凹陷,“把这根烟抽了,我就先给你五十万。”

一根烟五十万,试问是什么样的冤大头愿意花这个钱?

又是什么样的蠢货不赚这个钱?

宴礼没读过多少书,但他知道五十万是什么概念,把他拆了卖都卖不到这个价,只是克服生理厌恶抽根烟而已,他一个孤儿,凭什么能值这个价?

虽然宴礼对自己的脸很自信,但是他还没长开呢,大叔就不怕他长残了吗?

宴礼张嘴咬住烟蒂,含糊的猜测:“大叔,我是不是长得像你死去的白月光前男友啊?”

替身情人也不是不能做,得加钱。

岑溪冷笑一声:“你配吗?”

白月光?

宴礼根本就是毁掉一切的搅屎棍,擅自闯入别人的世界,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之后毫不犹豫的拍拍屁股走人。

说他狠心,分手之后他还是百般温柔,任岑溪怎么威逼利诱也不恼怒。

说他念旧,他转头把对岑溪做过的一切复制粘贴到另一个人身上,一招鲜吃遍天。

宴礼看着明显陷入回忆的男人,鼓了鼓脸,不就是被前男友甩了吗,有什么不敢承认的,你至少还有钱。

我可是一无所有。

烟蒂被宴礼啃的全是牙印,他嫌弃的吐了吐舌头,把烟取下来随手按在水泥地上,接着撕开烟卷,抽出里面的烟丝扔到一边。

只有失恋的大人才要借烟消愁,宴礼才不抽。

“叔叔,旧的不去新的不来,投资我,绝对比你前男友赚。”

“你看,我才十四岁,年纪小,你喜欢什么类型都可以慢慢培养,而且我无亲无朋,随你拿捏,最重要的是,我还是个处男!”

“你那个前男友指不定玩的多花,我就不一样了,洁身自好,烟酒不沾。”

宴礼嬉皮笑脸的从跪姿改成蹲姿,双手托着下巴做开花状,“大叔,你这五十万花的物超所值。”

岑溪扫了一眼地上的烟丝,没多说什么,五十万都不能让宴礼抽烟,还是价格开低了。

“少油嘴滑舌,起来,给你买几件衣服。”

宴礼两腿一蹬就跳了起来,他今天又是飞扑又是下跪,衣服上早就不能看了,有人愿意给他买衣服,宴礼立刻送了岑溪一个灿烂的笑。

岑溪全当没看见。

前世他们真正接触的时候,宴礼19岁,岑溪36岁,独自一个人在外摸爬滚打十九年的宴礼,最擅长的就是看人眼色,他时刻戴着虚假的面具,把自己打造成一座密不透风的堡垒。

即使是在热恋期,岑溪也没见过宴礼真正的笑容。

宴礼以为岑溪要带他一一试衣服,谁知道他连一块布都没能摸到,十几个黑西装保镖直接把架子上的衣服全部打包带走。

不是给我买吗?

一点体验感都没有。

宴礼翻了个白眼,你们有钱人真讨厌。

买完衣服,宴礼上了岑溪的车,两人分坐在两边,中间足足隔了一条银河,任谁看都不会觉得他们是金主和小情人的关系。

“叔叔,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……”

哪有小情人连金主的名字都不知道的,以后他出门在外惹了麻烦,报靠山都不知道报什么。

“岑溪。”

“别叫我叔叔。”

前世的宴礼也喜欢叫他叔叔,床下叫,床上也叫。

岑溪听得反胃。

“哦,那我叫你先生?”

宴礼想起筒楼里的一对夫妻就是这么互相称呼的,仔细想想,他和岑溪的关系和夫妻也差不了多少。

都是钱色交易。

荀千临是在十三岁的时候见到了被父亲带回来的谢知熙。那时候他站在阳台上,一只脚悬空,半个身子探到外面,摇摇欲坠。

谢知熙站在他的身后,和回头的荀千临对视了一瞬,转身离开了阳台。

荀千临摔落在地时,钻心的疼险些剥夺了他的意识,谢知熙走到他的身边低头看他,男人的脸替代了坠在空中的日轮,面无表情的看着他的血从伤口中向外奔逃,阳光从他的身后打下来,荀千临的双眼刺得生疼。

要瞎了。

于是他闭上眼,即使看不到画面,荀千临也能感受到那个人站在他手臂一侧,一直没有离开。

直到他终于晕了过去。

救护车是保姆叫的,谢知熙眼睁睁看着他晕过去都没进行任何救助措施,荀千临就是死在那里恐怕也不能让他的心有半点波澜。

荀千临摔折了右腿,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,他又想起了那双凉薄的眼。

第二次,他去了谢知熙的书房,黑金配色的钢笔称得上一句锋利,戳破皮肉时浓稠的血比红墨水还丝滑,荀千临用手做笔,在谢知熙的书桌上画了一个简笔火柴人。

失血的感觉并不好受,荀千临抹了一把血舔了舔,这样大概是不补了血的,铁锈味也并不符合他的饮食审美,他的头逐渐发沉,最终趴在了谢知熙的书桌上,简笔画被他的手臂抹成一滩血渍,什么也看不出来。

再次从医院出来后,谢知熙送了他一份出院礼物——一支钢笔。

“这支我没用过,送给你了。”

荀千临把钢笔扔了。

他不要这种没用过的,不受原主喜爱的“礼物”。

荀千临从谢知熙的笔筒了挑了一支用了很久,出水也不那么流畅的旧钢笔,那是谢知熙刚来荀家时就带着的。

“叔叔,你是这么念旧的人吗?”

谢知熙没回答。

第三次,荀千临成年了,谢知熙也在荀家住了五年,这是荀千临父亲的情人中待的最久的。

成年之后,很多事情也就不避着荀千临了,几乎每过一段时间,荀千临就会看到父亲和谢知熙在客厅里拥吻,听到他的脚步声也不会中断,谢知熙偶尔会分出一丝眼神给他。

荀千临单方面的认为谢知熙在向他求救。

也可能是引诱。

这不重要,端看荀千临怎么想。

这一次荀千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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